法院判决LPR利息计算:律师的建议

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了借贷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新闻发布会,宣布将改革国内贷款利率市场化,实行以LPR为基础的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。而在此前,市场上的贷款利率大多是银行内部定价,非市场化程度较高。
LPR作为一种新的市场化利率,应该如何计算利息赔偿?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而言,这是一个新的问题。近期,北京法院就一起LPR利息计算案例做出了判决,以供我们参考。
该案中,原告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为“贷款利率为按LPR提取的贷款年利率加52%,在发放贷款时以当前LPR为基数。”合同约定了基础利率LPR和浮动利率,同时又对利率计算方式作了明确规定。合同约定的利率变更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而《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了“银行应与借款人签订明确的借款合同,合同应明确约定银行贷款计息方式、期限和计算公式”。
然而原告认为,由于银行未按照约定的基础利率LPR进行利率计算,在借款合同期间,LPR缩减超过1个百分点,银行未将减息收益及时返还给原告。故原告提出了返还利息及罚息,还要求银行补偿其因未及时收回贷款减息带来的损失。
而法院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,认为银行对利率的计算举证不充分,裁定银行应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。法院同时认定银行不享有扣除违约金之外的任何权利,故驳回了银行的反诉和抗辩。
这个案例的判决对于未来的利息计算争议具有重要的思考意义。一方面,针对LPR利率的计算方式,律师和借贷市场的从业人员应当广泛宣传、普及,以免由于计算方法不规范,导致权益受损。另一方面,借款合同应该足够明确,以应对纠纷和争议的发生。
如有疑问和争议,一定要及时请教律师和专业人士。在此,我们向大家强烈呼吁,保护好自己的权益,维护市场秩序,同时也为健康的金融市场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公众号:永无岛工具箱
点击使用:法院判决LPR利息计算

永无岛,分享那些有趣有用的内容、工具、文章、新闻,以及各种奇妙的所思所想。